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

办理情况


来信编码:
1046682
来信类型:
意见建议
受理对象: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18-08-18
来信主题:
计划生育养老奖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来信内容:
2018年8月13日东莞市卫计局公布明年计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属于奖励条件的,其中规定:‘已兑现一次性计生养老奖励后将户口迁入东莞的’,该条款仍沿习上一年度的规定,即不能再享受按月的养老待遇。而目前一些地市已放宽规定,如深圳市对属于可以奖励条件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领取的】(深卫计规【2017】1号), 即可再享受按月的养老待遇。 过去领取的一次性计生养老金极低,约几千元。仅相当现时约一年的养老待遇,如按上述规定,已领取的就不能再享受按月待遇了,这对于曾经忠实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极大的不公和无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市民的合法权益,老人真正老有所养,建议东莞市政府对明年执行的“奖励办法”,对已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可以享受按月的养老待遇。
回复单位:
东莞市信访局,市卫生和计生局
回复时间:
2018-08-21
回复内容:
您好。《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东府[2013]135号)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我市现对该《奖励办法》进行修定。省人口计生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0]4号)的文件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除外)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人员不纳入计划生育奖励范围,由于这份文件仍然生效,我市仍然执行相关规定。《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于2018年同时进行修定,届时,我市将执行省新的奖励办法,将此部分奖励对象纳入发放范围。因此,对于您提出的修改意见,暂不采纳。
来信人评价:
1分: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