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码: |
1045349 | 来信类型: |
申诉 |
受理对象: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18-07-16 |
来信主题: |
控诉无良医院康华医院无创低危+四唯彩超等一些产检没问题却生下22染色体异常宝宝后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 ||
来信内容: |
控诉无良医院康华医院无创低危+四唯彩超等一些产检没问题却生下22染色体异常宝宝后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在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并积极相应国家政策下,准备生育第二个宝宝。 因为是39岁高龄,所以在怀孕前就在康华医院做了身体检查,确定身体健康可以怀孕了才开始准备。从确定怀孕开始,一直在这家医院做检查。包括做了唐筛后,医院说因为高龄,建议做无创,因为更保险更加准确,只是费用高些,我们考虑了二一天便听从医生指导去做了无创,报告结果显示为低危。显示低危后,医院也认可没有异常并没有要求做其他检查。包括后期做四位检查结果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宝宝出生一开始就是足月小样儿,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无听力(三个月后听力恢复);手指末端多一赘生物。就这样的情况已经让一个家庭天天处于对宝宝的担忧与操心中了。伴随着时间的过去,发现宝宝发育缓慢,前二个月做染色体检查,发现宝宝有22号染色体缺失。 这么重大的问题,居然在无创中没有发现,而且四维也形同虚设。 致电康华医院,用各种借口推脱无责。 现在国家开放二胎政策,特别是高龄产妇方面非常关注。那么医院对于从孕前与孕中都做了一系列检查无一遗漏的情况下,却无法保证检查胎儿的情况,那么这家医院的产前诊断与对孕妇孕期的整个检测有何意义?有存在的必要吗? 对于高龄产妇,医院凭借什么认为华大检查显示低危的情况下,宝宝就没有问题不需要做进一步更准确的检测呢?为何要推荐孕妇做华大的无创检查? 康华医院是否对无创检查过于推崇,以至于到了盲从,甚至不负责任的地步? 医院难道不知道无创DNa只是一种“筛查手段",而不是诊断手段?难道不知道卫计委明确通知35以上产妇是无创慎用人群吗? 康华医院的不负责任把一个家庭推入了深渊。因为这个宝宝的出生,我和孩子的父亲都停止了工作,全身心的陪伴孩子,发育缓慢的孩子在喂养等一系列上异常的艰难,也需要一步步观察与定期检查而得知后面的并发症等等。 康华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卫计委出面为民解决此事。我们家庭是文明人,不希望被迫走上去医院拉横幅控诉的地步。我们希望医院本着医者良心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 | ||
回复单位: |
东莞市信访局,市卫生和计生局 | 回复时间: |
2018-07-16 |
回复内容: |
你好,2018年7月16日,你通过网上信访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你在康华医院行无创基因检测及四维彩超等产检项目没问题却生下22号染色体异常宝宝后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的投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答复如下:一、投诉内容你诉在康华医院行无创基因检测及四维彩超等产检项目没问题,但是宝宝出生一开始就是足月小样儿,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无听力(三个月后听力恢复),手指末端多一赘生物;发现宝宝发育缓慢,前二个月做染色休检查,发现宝宝有22号染色体缺失,医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二、调查情况(一)我局对事件开展调查,通过查阅你门诊处方、检查等资料,获悉诊疗基本情况如下:你于2017年1月2日-1月19日因“停经50+天”四次到院方妇科门诊就诊,诊断:早孕、先兆流产、黄体功能不全;每次就诊时医生均建议你住院保胎治疗及告知相关风险,但你拒绝。门诊予黄体酮针、地屈孕酮片及滋肾育胎丸等药物保胎治疗,嘱你注意相关事项,不适随诊。2017年2月4日你“孕13周”到院方建档、产检,接诊医生告知你,因你是39岁高龄孕妇符合产前诊断指征,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规定建议行产前诊断,并告知羊水穿刺的风险及利弊,同时告知可选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明确告知无创基因检测的局限性。你考虑后要求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并于产检当天(孕早期7-13周+6天)予开具唐氏综合征筛查及其他检验项目。你除尿十项检验提示尿白细胞和潜血偏高外,余11-13周胎儿常规+NT检查、肝肾功能、G6PD+地中海贫血筛查等检验结果无明显异常。2017年2月11日你以“孕14周”来院方产检,早唐筛查结果提示临界风险,接诊医生再次建议你行羊水穿刺检查,你拒绝,要求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医生明确告知你无创基因检测的局限性,你仍坚持行无创基因检测,并在签署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后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检测结果提示低风险,告知相关风险及注意事项。2017年3月4日你孕17周来院方产检,预约产科III级四维彩超检查。2017年4月17日你孕23+2周行产科III级四维彩超检查,结果提示:宫内中孕,单活胎、胎儿发育相当于23-周,胎盘成熟度0级,羊水正常范围,颜面部、胸腹部、脊柱及心脏部位均未显示异常。嘱加强营养,定期产检,不适随诊。2017年6月10日你孕30周来院方产检,测肝功能检查未见异常,嘱自测胎动,定期产检,不适随诊。此后,你未继续在院方产检,也未在院方分娩。你2018年6月19日向院方投诉,诉2017年7月24日于外院剖宫产一男婴,出生后心脏超声检查提示新生儿室间隔缺损(膜部和肌部);2018年5月3日,儿子出生9个月后在外院行全基因组CNV基因检测提示:22号(22q11.21)染色体微缺失综合症。三、院方意见:(一)你签署的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和产检医生均明确告知你:无创基因检测仅针对21、18及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无法检测到由染色体多倍体、染色体平衡易位、倒位、单亲二倍体、单/多基因病等异常,也无法排除胎儿嵌合型等染色体疾病,同时告知本检测的慎用人群及禁用人群,但你仍拒绝医生羊水穿刺检查的专科建议,坚持自身选择。因此,并非如你所说“听从医生指导去做了无创”,而是在医生充分知情告知的情况下,你未听从医生建议行羊水穿刺,而选择行无创基因检测。(二)你按照正常产检流程在院方超声科做产科III级四维彩超检查,接诊医师检查前将产前超声检查的风险及局限性详细告知你,经你理解并签署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后才安排检查。不管是知情同意书上抑或是接诊医生均明确告知:1、III级产前超声检查是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主要是诊断胎儿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2、超声检查作为孕期最重要的无创性检查,能发现胎儿畸形,但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超声显像也不可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有一定的局限性。3、受被检查者各种因素(包括孕妇肥胖、孕周以及胎儿体位、羊水、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病程发展未导致解剖结构异常显像等)影响,对轻度唇裂(唇红裂)、先天性心脏病、骨骼系统畸形的诊断准确率及检出率较低。4、胎儿四腔心未见异常,只能排除50%-70%先天性心脏病;超声显示胎儿四肢长骨,不包括手部、足部检查,不能排除胎儿手部、足部异常;胎儿耳朵、性别与生殖器相关问题不在超声检查范围内。胎儿室间隔小缺损是指缺损小于0.2~0.3cm的小室缺,此种小室缺在临床上难以发现,室间隔缺损是最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畸形之一,占先心病的30%;由于胎儿时期动脉导管的交通及肺循环阻力高,左、右心室内压力相近,心房、心室大小多无异常,故胎儿期室间隔缺损的超声检出率不高。患儿在出生后9个月7天行心脏彩超,检查所示:心脏各房室大小测值未见异常,室壁动度及厚度未见明显异常,即四腔心未见异常,本就只能排除部分先天性心脏病;而房间隔上部及肌部缺损分别为0.22cm、0.19cm则更难检出。你在院方超声科检查过程中,医师知情告知详细、检查认真负责、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广东省产前超声指南的要求规范检查,胎儿的先天性心脏病未能检出系目前检查技术的局限性所致。单纯室缺尤其是小室缺有自愈的可能性,不能自愈的也可手术治愈。(三)根据你与院方沟通过程中自述孕30周后返回家乡继续产检,孕晚期在家乡超声检查提示胎儿发育过小,是否诊断“胎儿生长受限”可能?若有“胎儿生长受限”,当时若行孕晚期脐血染色体+微阵列检查,可进一步排除胎儿染色体异常及微缺失综合症。但你孕30周后即未在院方产检,在后续的产检中,究竟是没有明确诊断“胎儿生长受限”还是你没有接受医生建议,从而错过了诊断胎儿染色体异常等问题的最后机会,院方均无法详细得知。四、我局意见根据我局调查显示,暂未发现该医院存在诊疗行为不符诊疗规范的情况。如果你有进一步的证据,请提供给我们。我局已要求康华医院加强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和《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调解,或申请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调解(办公地点:南城元美东路菊香苑23栋2楼,咨询服务电话:0769-22252779),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过错鉴定以明晰有关责任及程度后进一步调解或申请行政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如不服本答复意见书,可以自知道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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