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码: |
1039665 | 来信类型: |
意见建议 |
受理对象: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18-03-10 |
来信主题: |
关于南城看病转诊问题反馈 | ||
来信内容: |
现在南城医疗社区服务中心看病转诊,要求必须先去社区门诊就诊看病,社区解决不了的才能转诊到其他医院,否则只能自费不能报销。 我认为这个非常不合理,我们自行每月交纳医疗保险,没有自由选择就医单位的全力,那交纳的款项有什么意义。平时工作很忙了,想快速的前往信任的医疗机构看病,但是由于你们的多重设坎 无法实现。很不合理。希望能得到解决。取消转诊这一步,自行选择就医单位,都能正常报销医保。 |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和计生局 | 回复时间: |
2018-03-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信访事项1039665,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有关规定,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对于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病情需要的可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门诊部进行治疗。为了引导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观念,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保证社保资金的利用效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认真贯彻执行社保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社区首诊、逐级转诊”的制度。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至上级医疗机构门诊部就医的,仍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就医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时,无需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转医院。以上情况请群众予以理解。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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