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

办理情况


来信编码:
1039505
来信类型:
申诉
受理对象: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18-03-05
来信主题:
厚街医院对孕妇使用孕妇禁用药品
来信内容:
本人黄树桢,441701199007230027,怀孕15周,由于肠胃炎于2月25日在厚街医院消化内科汪和明主任处就诊,诊断为肠炎,在明确声明已怀孕15周并出示该医院母子保健手册的情况下,开具抗生素注射液,其中包含左氧氟沙星,在后续查询发现左氧氟沙星为孕妇禁用药品,有可能导致胎儿骨骼畸形。现今跟医院医务科投诉无果,且有意拖延,家人对此痛苦万分弱势无助。 对医院要求: 1. 承认错误。 2. 要求医院做额外的四维彩超,观察胎儿发育情况,需要第三方医院做四维彩超复查,由厚街医院承担费用。 3. 处理汪和明医生并吊销医生执照。
回复单位:
市卫生和计生局
回复时间:
2018-04-08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信访事项1039505,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厚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了解,1、院方给予孕妇静滴治疗的药物中有应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是错误的,为此院方已对患方表示诚挚的歉意。2、医患双方经多次沟通,孕妇一家决定行人流术,并于3月17日在院方办理了入住院手续,现人流手术已经实施完。期间院方亦应患方要求,配备本院最好的医护团队和设施保障其治疗的顺利进行,并优先安排VIP房间给患者,人流术期间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出院后,患者按时到院方门诊复诊、行清宫术等门诊诊疗。3、下一步,院方将继续与患方沟通协商,约定时间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商谈有关赔偿等问题。综上所述,该医疗纠纷仍在处理中,厚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继续跟进。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04月08日
来信人评价:
  移动电话:   

(注1:所提交的移动电话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
(注2:来信人可对回复内容进行评议,1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