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码: |
1039505 | 来信类型: |
申诉 |
受理对象: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18-03-05 |
来信主题: |
厚街医院对孕妇使用孕妇禁用药品 | ||
来信内容: |
本人黄树桢,441701199007230027,怀孕15周,由于肠胃炎于2月25日在厚街医院消化内科汪和明主任处就诊,诊断为肠炎,在明确声明已怀孕15周并出示该医院母子保健手册的情况下,开具抗生素注射液,其中包含左氧氟沙星,在后续查询发现左氧氟沙星为孕妇禁用药品,有可能导致胎儿骨骼畸形。现今跟医院医务科投诉无果,且有意拖延,家人对此痛苦万分弱势无助。 对医院要求: 1. 承认错误。 2. 要求医院做额外的四维彩超,观察胎儿发育情况,需要第三方医院做四维彩超复查,由厚街医院承担费用。 3. 处理汪和明医生并吊销医生执照。 |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和计生局 | 回复时间: |
2018-04-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信访事项1039505,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厚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了解,1、院方给予孕妇静滴治疗的药物中有应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是错误的,为此院方已对患方表示诚挚的歉意。2、医患双方经多次沟通,孕妇一家决定行人流术,并于3月17日在院方办理了入住院手续,现人流手术已经实施完。期间院方亦应患方要求,配备本院最好的医护团队和设施保障其治疗的顺利进行,并优先安排VIP房间给患者,人流术期间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出院后,患者按时到院方门诊复诊、行清宫术等门诊诊疗。3、下一步,院方将继续与患方沟通协商,约定时间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商谈有关赔偿等问题。综上所述,该医疗纠纷仍在处理中,厚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继续跟进。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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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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