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码: |
1039293 | 来信类型: |
申诉 |
受理对象: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18-02-27 |
来信主题: |
独生证每月可领取的福利是否取消了 | ||
来信内容: |
独生证每月可领取的福利到14周岁,现在才到12周岁,2018年不能领了吗? |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和计生局 | 回复时间: |
2018-03-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信访事项1039293,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居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二、经了解,在国家全二孩政策实施后,苏坑村两委干部讨论认为国家鼓励群众生育二孩,对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规定有所误解。常平镇卫生计生部门与苏坑村联系,对村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讲解,并要求苏坑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苏坑村3月12日经村两委干部讨论研究,决定恢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对之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而未领取的进行补发。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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