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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人工造林(含迹地人工更新)、飞机播种造林、封山封沙育林技术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国有造林、集体造林、个体造林和各种形式的合作造林。

2 引用标准

GB 2772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 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GB 7905油桐丰产林

GB 7906油茶丰产林

GB 7907核桃丰产与坚果品质

GB 7908林木种子

GB 9982板栗丰产林

GB 10016林木种子贮藏

GB/T 15162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 l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LY 1000容器育苗技术

LY 1058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LY 1059 毛竹林丰产技术

ZB B64 001杉木速生丰产林

ZB B64 002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ZB B64 003红松速生丰产林

zB B64 004柠檬按速生丰产林

ZB B64 006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

ZB B64 007马尾松速生丰产林

ZB B64 008枣树丰产林

ZB B64 010水杉速生丰产用材林

ZB B64 011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

3 总则

  3.1为规范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效,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充分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3.2建立和健全技术责任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造林技术和新的科技成果,不断提高造林成效。

  3.3造林要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林种、多树种造林。

4 林种确定

  4.1防护林

  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营造防护林。

  4.1.1水源涵养林

  在江河源头、山地丘陵、湖泊和水库周围应营造水源涵养林。

  4.1.2水土保持林

  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带,为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侵蚀、防治滑坡和泥石流,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营造水土保持林。

  4.1.3防风固沙林

  在流动、半固定沙地,受风沙危害的城镇、村庄、农田、牧场、工矿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周围,应营造防风固沙林。

  4.1.4农田牧场防护林

  受风沙(含干热风)危害的农田、经济林园、苗圃、草牧场应营造防护林,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

  4.1,5护路林和护岸林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流渠道两侧、湖泊水库周围、海岸,应营造护路林和护岸林,亦可与农田牧场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相结合设置。

  4.2用材林

  4.2.1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营造用材林。

  4.2.2按经营水平营造一般用材林和集约经营用材林(即速生丰产用材林)。

  4.2.3用材林实行定向培育,以提供建筑、纸浆、矿柱、人造板、家具等用材。

  4.3经济林

  在交通及经营管理较方便,土壤和水源条件较好的宜林地营造经济林,以生产干果、水果、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木本蔬菜、药材和工业原料等。

  4.4薪炭林

  在农村、牧区燃料短缺,薪材不足的地方,选择距居民点较近的宜林地营造薪炭林,亦可通过封山(沙)育林和残次林改造发展薪炭林。

  4.5特种用途林

  为保护和美化环境、教学、科学试验、繁育良种和服务国防,营造风景林、试验林、种子园、母树林和国防林等。

5 树种选择

  5.1基本原则

  5.1 .1坚持造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

  5.1.2根据造林目的选择树种(含品种,下同)。

  5.1. 3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比例,选择多树种造林,防止树种单一化。

  5.1.4充分利用优良乡土树种,积极推广引进取得成效的优良树种。

  5.1.5选择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

  5. 2树种选择要点

  5.2.1防护林

  5.2.1.1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

  5.2.1. 2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和草牧场防护林的主要树种还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水湿地区的树种还应具有耐水湿的特性。经济林园防护林树种不能与林园树种有共同病虫害或其间寄主。

  5.2.1.3严重风蚀、干旱地区,要注意选择根系发达、耐风蚀、干旱、沙压的树种。

  5.2.2用材林

  5.2.2.1树种应具有生长快、干形通直、材质好等特性。

  5.2.2.2对珍贵用材和具有特殊用途的树种亦应有计划发展。

  5.2.3经济林

  5.2.3.1应具有优质、高产的性状。

  5.2.3.2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名、特、优、新品种。

  5.2.4薪炭林

  5.2.4.1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等特性。

  5.2.4.2适应性强,在较差的宜林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

  5.2.5特种用途林

  树种应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

  5.3造林分区及主要造林树种

  见附录B(参考件)。

  5.4主要造林树种适生条件

  见附录C(参考件)。

6 混交造林和树种更换

  6.1混交造林

  6.1.1为提高人工林的抗逆性能和综合效益,维护和提高林地生产力,应因地制宜地营造混交林。

  6.1.2提倡利用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混交林。

  6.1. 3混交方式,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

  6.1.4提倡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加大灌木树种的比重。

  6. 1.5更新造林时,尽量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使之形成混交林。

  6.1.6对现有幼龄、中龄纯林,必要时可改造为混交林。

  6.2树种更换

  为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引起地力衰退的纯林,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7 造林密度

  7.1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确定造林密度。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A(补充件)。

  7.2以下情况,造林密度可适当大些:

  a. 防护林、薪炭林、以培育中小径材为目标的用材林、矮化密植的经济林;

  b.进行间伐或平茬利用的林种;

  c. 湿润、半湿润水土流失地区和风沙危害严重的造林。

  7.3以下情况,造林密度可适当小些:

  a. 没有灌溉条件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b.培育大径材,不进行间伐的用材林;

  c. 某些经济林;

  d. 长期进行林农间种或机械作业的造林。

  7.4有岩石裸露的造林地,按实际情况确定造林密度。

  7.5迹地上有目的树种幼树的,可适当降低更新造林密度。

8 种子和苗木

  8.1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8.2种子

  8.2.1积极推广种源适宜的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8.2.2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到GB 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

  8.2.3检验林木种子质量的方法,执行GB 2772的规定。

  8.2.4为提高播种造林成效,在播种前根据需要可对林木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药等处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电子技术处理。

  8.3苗木

  8.3.1裸根苗

  8.3.1.1必须使用GB 6000规定的1、2级苗木。

  8.3.1.2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选用种子园、优良种源的种子培育的GB 6000规定的1级苗木以及优良无性系苗木。

  8.3.1.3经济林,选用品种优良、GB 6000规定的合格苗木。

  8.3.1.4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各地可选用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的苗木。

  8.3.1.5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四旁植树和城市绿化,选用良种健壮大苗造林。

  8.3.2容器苗

  执行LY 1000的规定。

  8.3.3苗木管理

  8.3.3.1苗木质量的检验和起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执行GB6000和LY 1000的规定。

  8. 3.3.2根据造林任务,就近育苗,避免长途运输造成损失。

9 造林整地

  9.1整地方法

  9.1.1穴状整地

  9.1.1.1穴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平原广泛采用的整地方法。山地陡坡、水蚀和风蚀严重地带更应采用。

  9.1.1.2整地规格,穴的口径50~60cm,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及多草地带,整地规格应适当大些。

  9.1.2鱼鳞坑整地

  9.1.2. 1鱼鳞坑整地是干旱、半干旱地区 方法。

  9.1.2.2鱼鳞坑为半圆形,外高内低,半径不小于60cm。

  9.1.3带状整地

  9.1.3.1带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和北方草原地区重要的整地方法。

  9.1.3.2山地丘陵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其形式有水平阶、水平槽、反坡梯田等。

  9.1.3.3带状整地宽度60cm以上,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不能过长,每隔一定距离应保留0.5~1.0m自然植被。

  9.1.4全面整地

  9.1.4.1下列情况可采用全面整地:

  a.地势较平坦的;

  b.便于实行机械作业的;

  c.实行林农间作的;

  d.坡度在25度以下、灌草茂密、不全面整地不便于营林生产的。

  9.1.4.2全面整地连片面积不能过大。山地、丘陵要适当保留山顶和山脊天然植被,坡长每30m,沿等高线保留3m宽天然植被。

  9.2整地深度

  9.2.1针叶树造林整地深度应达到30cm,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应达到40cm。

  9.2.2阔叶树造林整地深度应大于40cm。

  9.2.3速生丰产用材林整地深度执行相应专业标准。经济林和四旁植树整地深度,根据造林树种和苗木大小确定。

  9.3整地时间

  9.3.1一般应在造林一个月前整好地。在有冻拔害的地区,可以不预先整地,造林时挖穴栽植。

  9.3.2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整地,应在雨季前或雨季进行。

  9.3.3固定沙地和沙质土造林整地,应在大风季过后进行。

  9.3.4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造林整地必要时先设置沙障。

10 造林方法

  10.1.1植苗造林方式

  10.1.1.1挖穴栽植穴的大小和深度应略大于苗木根系。苗干要竖直,根系要舒展,深浅要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虚土。

  10.1.1.2开缝栽植松柏类小苗造林,在整好的造林地上用锄或锹开缝,放入苗木,深浅适当,不窝根,拔出工具,踏实土壤。

  10.1.1.3开沟栽植地势较平坦的造林地,用机械或人工开沟,苗木植于沟内,填土踏实。

  10.1.2栽植深度

  根据立地条件、土壤墒情和树种确定栽植深度,一般应略超过苗木根颈。干旱地区、沙质土壤和能产生不定根的树种可适当深栽。

  10.1.3苗木处理

  造林前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墒情,对苗木进行剪梢、截干、修根、修枝、剪叶、摘芽、苗根浸水、蘸泥浆等处理;也可采用促根剂、蒸腾抑制剂和菌根制剂等新技术处理苗木。

  10.1.4苗木都要分级造林。容器苗造林必须拆除根系不易穿透的容器。

  10.2播种造林

  10.2.1 种子来源较充足,易于发芽生根并有一定抗旱性能的树种,在鸟兽危害较轻的地区,可采用播种造林。

  10.2.2播种造林方式

  10.2.2.1人工播种造林。一般要先整地,墒情较好时采用穴播或条播,在操作困难的地段,可在雨季采用撒播。

  10.2.2.2 飞机播种造林。在交通不便、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其具体要求按照GB/T 15162规定执行。

  10.2.3播种量

  根据种子质量、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

  10.2.4人工播种造林覆土厚度

  穴播、条播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子直径的3~5倍,土壤粘重的可适当薄些,沙性土壤可适当厚些。

  10.3分殖造林

  10.3.1插条造林穗条应采用1~2年生优良萌条,插穗长度30~50cm,直径1.5~2.0cm。干旱地区应深埋少露。

  10.3.2插干造林插干材料应采用截根苗干、萌生枝,长3~3.5m,干径3Cm以上。栽植深度在50cm以上。干旱地区,地下水位2m左右的宜林地,杨柳类树种可以钻孔插干深栽。

  10.3.3分蔸造林竹类的主要造林方法。

  10.4.1封山(沙)育林可因地制宜实行全封、半封和轮封。

  10.4.2封山(沙)育林要注意处理好与农村燃料和放牧的关系。

  10.4.3结合封山(沙)育林成果调查,科学划分林种,确定培育目的。

  10.4.4其他具体要求按照GB/T15163规定执行。

  10.5引洪灌区育林

  在洪灌区有种源的宜林地,夏季洪水期可进行引洪灌溉育林。如地势不平,要修筑坝、渠等引洪工程。

11 造林季节

  11.1春季造林

  11.1.1应根据树种的物候期和土壤解冻情况适时安排造林,一般在树木发芽前完成。

  11.1.2南方造林,土壤墒情好时应尽早进行。

  11.1. 3北方造林,土壤解冻到适宜深度即可进行。

  11.2雨季造林

  适宜飞机播种造林、小粒种子播种造林和容器苗造林。要注意雨情动态,适时造林。

  11.3秋季造林

  11.3.1冬季无冻拔危害的地区,可在秋末冬初造林。

  11.3. 2秋季适宜阔叶树植苗造林和大粒、硬壳、休眠期长、不耐贮藏种子的播种造林。

  11.4容器苗和带土坨苗木可不受季节限制,适时造林。造林季节天气干旱、土壤含水率过低、又无灌溉条件的,可延期造林。

12 抚育管护

  12.1松土除草

  12.1. 1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与扶苗、除蔓等结合进行,做到除早、除小、除了,对穴外影响幼树生长的高密杂草,要及时割除。连续进行3~5年,每年1~3次。有冻拔害的地区,第一年以除草为主,可减少松土次数。  

  12.1.2松土除草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害苗木根系,深度一般为5~10cm,干旱地区应深些,丘陵山区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12.1.3化学除草,根据不同树种和灌草种类,可选用适宜的化学除草剂除草。

  12.2补植、补播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播或重新造林。植苗造林的补植应用同龄大苗。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地要根据成苗和成效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补植补播。

  12.3幼树管理

  12.3. 1间苗。播种造林,在幼树生长稳定后,应进行1~2次间苗定株,使单位面积株数达到造林密度要求;薪炭林不需间苗。

  12.3.2根据林种和树种需要,应适时进行除蘖、修枝、整形等抚育工作。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树木要控制修枝。

  12.3.3平茬复壮。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平茬复壮。

  12.3.4混交林可采用修枝、平茬、间伐等措施调节各树种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正常生长。

  12.4对新造林地要进行封禁保护,不准进入林地放牧和打柴,可以有计划地割草;易受冻、旱害的针叶树造林,当年冬季应采取覆土、盖草等防寒(旱)措施。

  12.5要做好林木的病虫兽害防治工作。

  12.6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要集约经营,有条件的要适时灌溉、施肥和合理修枝。

  12.7林农间作

  12.7.1林农间作方式

  12.7.1. 1以林为主方式

  造林初期间种农作物,一般2~5年,以耕代抚,确保林木生长,要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

  12.7.1.2以农为主方式田间以行状、窄带状植树,长期实行间作。

  12.7.2间种作物和树种的选择

  林地间种农作物,以矮杆豆类为宜,不应种植高杆和攀缘作物;田间种树,应选择深根性、枝叶较稀疏和经济价值高的树种。

13 造林施工设计

  13.1国有林场造林、集体造林、合作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造林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

  13.2按照国家计划和造林规划设计(国有林场按造林总体设计),造林施工单位在造林前一年编制施工设计书,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13.3造林施工设计是以小班或施工地块为单位,通过现地调查实测,复核立地条件类型,将造林规划设计的各项技术措施进一步具体化。

  13.4造林施工设计的主要内容

  林种、树种、整地、造林方法、密度、苗木、抚育管理、机械工具、施工顺序、时间、劳力安排、经费预算、病虫兽害防治等以及有关图表。面积较大的,还应做出林道、封禁保护、防火设施的设计。

  13.5 造林施工设计应由调查设计单位或由县、乡林业工作站在施工单位配合下进行。国有林场造林可自行施工设计。

  13.6没有施工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变更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14 检查验收

  单位先行全面自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

  14.2造林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要进行检查,合格的由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签发检查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及时补植,合格后再发检查验收合格证。检查验收合格证一式三份,验收单位、施工单位、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造林后3~5年进行造林保存率检查。

  14.3造林面积检查,用仪器实测,或按施工设计图逐块核实。

  14.3.1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

  14.3.2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hm2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14.3.3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m(灌木3m)以上,连续面积0.067hm2以上,可按面积统计。

  14.4造林成活率检查

  14.4.1采用佯地或样行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成片造林面积在10hm2以下、10~30hm2、30hm2以上的,样地的面积应分别占造林面积的3%、2%、1%;防护林带应抽取总长度的20%林带;每100mm检查10m。样地和样行的选择实行随机抽样。山地的幼林调查,应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度。

  14.4.2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穴)计数。

  14.4.3造林平均成活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成活率(%)=∑(小班面积×小班成活率)/∑小班面积

小班成活率(%)=∑样地(行)成活率/样地块数

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成活株(穴)数/样地(行)栽植总株(穴)数×100

  平均成活率保留一位小数。

  14.5 人工造林评定标准

  14.5.1 合格

  14.5.1合格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上地区及灌溉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成活率在70%以上(含70%)。

  14.5.2补植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上地区及灌溉造林,成活率在41%~85%(不含85%);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成活率在41%~70%(不含70%)。

  14.5.3重造

  成活率在41%以下(不含41%)。

  14.5.4速生丰产用材林,分别按树种专业标准检查验收。

  14.6造林合格面积计入造林面积;造林不合格的,经补植或重造合格后再计人造林面积。

  14.7造林保存率检查。人工造林后3~5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自查)根据造林施工设计书和检查验收合格证,对造林面积保存率、造林密度保存率、经营和林木生长情况组织检查,其结果计入档案。

15 造林技术档案

  15.1造林技术档案是分析造林生产活动,评价造林成效,拟定经营措施的依据,以小班为单位建立造林技术档案。

  15.2国有林场造林、集体造林、合作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要建立造林技术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15.3造林技术档案主要内容造林设计文件、图表,整地方式和标准,林种、造林树种、造林立地条件、造林方法、密度,种苗来源、规格和保湿措施,抚育管理,病虫兽害种类和防治情况,造林施工单位、权属、施工日期,施工的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和造林保存率检查情况,各工序用工量及投资等。

  15.4根据造林树种、立地条件,建立永久性的标准地,连续记载经营管理活动和林木生长等情况。

  15.5县、乡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要建立造林技术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坚持按时填写,不要漏记和中断,不得弄虚作假。技术档案要由业务领导和技术人员审查签字,并逐步实行技术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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