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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咨询查询土地登记信息的问题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4-17 17:31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信息来源

12345政府热线

来信时间

2017年3月30日

来信主题

市民咨询查询土地登记信息的问题

来信内容

市民需要查询公司所属的土地的登记信息,现咨询需要带什么资料进行查询,请答复。   

回复单位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

2017年4月11日

回复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18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8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97、98条规定同时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查询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一并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以及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4、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若您需查询该房屋宗地的登记信息,请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二楼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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