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12345政府热线 |
来信时间 |
2017年3月23日 |
来信主题 |
关于市民咨询台湾人购买工业用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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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市民是台湾户籍,现需要在东莞购买一块工业用地(该用地还包括建筑物)。现市民咨询台湾户籍人士在东莞购买工业用地是否有限制,请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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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 |
2017年3月31日 |
回复内容 |
1、对于公开出让的情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四条规定,工业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符合出让宗地竞买资格(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申请竞买人皆可以申请竞买。2、对于转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3、申请人依法取得土地后,可持土地权属来源、身份证明文件、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确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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