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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咨询以土地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问题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4-17 17:33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信息来源

12345政府热线

来信时间

2017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关于市民咨询以土地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问题

来信内容

A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因较长时间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现该公司的股东欲以此土地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如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是以A公司的名义申请办理,还是以该公司的股东名义办理?要提供什么资料?费用多少?   

回复单位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

2017年3月30日

回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二条(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的视同房地产转让,该股东以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权属转移行为。同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先进行清算,由受让人持权利承继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后,再持批复、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申请转移登记。
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来信人可带上宗地相关资料到属地国土分局窗口详细咨询,关于需要缴纳的税费请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关于办理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及费用各镇(街)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已公示,来信人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窗口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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