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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土地证过户的问题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11-14 10:1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信息来源

12345政府热线

来信时间

11月7日

来信主题

市民咨询土地证过户的问题

来信内容

市民咨询其奶奶的土地证想过户到其名下,需要什么资料,去哪里办理????

回复单位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

11月14日

回复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不动产权过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及现行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宅基地(含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联同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在本村(社区)集体成员范围内转让。 由于您未提供是否本村村民身份、具体宗地等相关信息,我局无法确定其是否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建议您持原土地权利证书、房屋建设的详细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直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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