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年鉴(2017卷)东莞市_统计信息_市自然资源局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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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0205/2017-19925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2017-09-11 15:45
  • 名称:广东省国土资源年鉴(2017卷)东莞市
  • 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年鉴(2017卷)东莞市

【概况】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北接广州,南连深圳,东邻惠州,毗邻港澳,处于穗深港经济走廊中段,是广州与香港之间水陆交通的要道。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辖区内土地调查总面积为24.60万公顷。农用地面积10.18万公顷,其中,纯耕地面积1.32万公顷,园地面积3.05万公顷(可调整园地面积1.40万公顷),林地面积3.39万公顷(可调整林地面积0.27万公顷),草地面积0.08万公顷(可调整草地面积0.0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2.34万公顷(可调整地类面积0.55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82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0.70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80万公顷,水库及水工建筑面积0.32万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60万公顷,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9万公顷,其他草地0.98万公顷,其他土地面积0.23万公顷。

【荣誉】2016年,东莞市获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第一名,荣获省政府颁发的节约集约用地一等奖、“三旧”改造三等奖,并获得土地执法监察通报表扬。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获得市直单位考评经济建设类一等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先进单位第一名、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改革“单打冠军”。

【土地规划】2016年,东莞市坚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分配,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全年省下达东莞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793.33公顷,农地转用指标678.53公顷。实际上报省市批次165个,共占用新增用地751.32公顷,农地转用577.96公顷。

【耕地保护】2016年,省政府下达东莞市耕地保有量任务不得少于2.46万公顷,基本农田任务数为2.04万公顷。到2016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67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83万公顷,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2016年,东莞市批准占用耕地142.23公顷,全部采取有偿受让补充耕地形式进行补充,实现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地籍管理】2016年度,东莞市顺利完成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任务,按时上报全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成果,并顺利通过省和国家的验收。深入开展农村数字化地籍调查工作,2016年整理全市私人住宅用地土地登记档案143.1万宗次,占应整理档案数的93.62%。土地登记数据库整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所有镇街启动私人住宅用地外业调查和标绘上图工作。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库更新备案工作,按时按质上报工作成果,并顺利通过省国土厅核查后准予备案,最新成果数据库运用在用地报批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东莞市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国土、房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窗口建设、表格制定、业务培训、簿册订购、系统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等基础性工作。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平稳有序推进,全年办理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192969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10192本。其中,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85758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6347份。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总量比去年多57062本,同比增长23.19%。日均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1218本,同比增长约23%。

【土地利用】2016年,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从用地准入、用地来源、规划管理、地价机制、供地方式、产权管理、后续监管等多个方面对科研用地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全年共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建设用地17个批次,涉及37个项目,用地面积277.2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2.49公顷,农用地转用面积180.12公顷,共取得省国土厅批复27宗675.97公顷。全年共办理土地供应业务166宗,面积655.99公顷。全年共盘活存量土地184宗560.60公顷,处置闲置土地133宗317.56公顷。

【“三旧”改造】2016年,东莞市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深入开展政策调研,研究起草地价计收分配办法、土地和房产权属调查管理方案、村企合作改造公开平台选取合作企业操作办法等“三旧”改造常态化配套政策文件。在全面梳理“三旧”改造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调研课题,撰写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工作调研报告》;会同市税务部门调研形成了《全面“营改增”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研究》专题报告。稳步推进连片改造,其中东城黄旗南片区、樟木头樟洋片区完成前期研究,麻涌滨江片区完成近千亩土地统筹,珠三角汽车交易中心项目开始建设,茶山东岳珀乐片区的茶山旧村改造一期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南城东华片区、长安科技商务区等新的一批连片改造片区陆续启动前期工作。同时,完成“三旧”改造项目75宗,面积347.20公顷(其中旧城镇8公顷、旧厂房309.33公顷、旧村庄29.87公顷),直接拉动投资约177亿元,其中社会投资金额175亿元。全市共腾出土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7个、增加公共绿地1.59公顷;完成产业转型升级类的改造项目57个,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8个。通过向天空、地下拓展用地空间约72.40公顷,节地率达21%。通过改造,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达191613万元,改造区域内税收增长了1.2倍,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增加了48%。

【土地市场】2016年,东莞市通过挂牌出让用地90宗,面积430.89公顷;从供应结构看,住宅用地25宗,面积101.70公顷;商服用地9宗,面积16.3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宗,面积311.49公顷;地下空间3宗,面积1.32公顷。

【矿产管理】2016年,推进矿产规划编制,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稿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全力支持塘厦大钟岭地热勘查项目实施,该勘查项目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挂牌出让,由塘厦三正半山酒店有限公司竞得该探矿权,成交价30万元。抓好矿山恢复治理,督促生产矿山编制恢复治理方案,配合财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东莞市农商银行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银行,并完成大部分企业的保证金转存。严格矿产规费征收,征收2016年上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11.91万元,2016年度采矿权使用费0.80万元,自7月1日起,不再向东莞市矿山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资源税。完成开发利用年检,全市应参加年检企业10家,其中年检合格8家,年检不及格1家,另有1家矿泉水企业因未投入生产申请不参加年检。做好矿产压覆查询,办理了博深高速清溪出入口连接线工程等8个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严格办理审批登记,认真审查办理了中堂东腾盐矿采矿权延续登记和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探矿权注销登记。

【地灾防治】2016年,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1起,险情5起,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5月,市政府与各镇(街)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国土资源分局分别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专门印发了《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防治任务。6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联合地质九队对各镇街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结合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以及城市地质灾害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深入排查,共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365处,其中威胁10人以上一类隐患点4处,威胁3~10人的二类隐患点94处。明晰防治重点,将汛期持续强降雨和超强台风降雨等时期,作为重点防范时段,在台风“妮坦”和“海马”期间,分别撤离受威胁群众4294人和3258人;将大朗沙步石龙岭等14个隐患点作为重点地灾隐患点,重点督办;将凤岗、樟木头、虎门、长安、大岭山、大朗、东城、常平等19个镇(街)63个社区(村)作为重点防治镇(街)。

【测绘管理】2016年,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数据更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工作,在数字城管、林业云二期、导航信息系统中得到深入应用。东莞市被批准成为测绘地理信息局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完成全市建成区30.5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修补测量工作。启动东莞市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工作,完成现有5个基准站的升级改造。组织开展东莞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建成了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国情成果应用服务系统等三部分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市测绘院参评全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劳动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

2016年,全市共有测绘资质单位50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3家,丙级5家,丁级39家。严格执行测绘项目备案制度,全年完成备案311个批次,累计合同金额约7900万元。对全市丙、丁级共44家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总体良好。联合市委宣传部、保密局、教育局、东莞海关、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开展全市地图市场大检查,对资质单位、会展企业、书店、学校、文具销售企业等生产、销售、使用地图的单位进行了抽查。严格执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制度和测绘统计制度,全年审核测绘资质年度报告45份,完成半年测绘统计1次。完成12宗《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有效保障测绘活动顺利开展。

【执法监察】2016年,东莞市高度重视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积极构建国土执法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再次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2016年,全市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35.80万平方米,复耕复绿261.20公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44宗,依法罚款2319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5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宗,涉及土地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9宗,涉及纪律处分9人。

2月,市政府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建立以镇街执法力量为主体的联合执法机制,开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快速拆除通道”。7月,市政府正式发文在全市范围推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对于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的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由人民法院裁定属地镇街(园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2016年,东莞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违法用地“黑名单”制度,并先后在东莞日报公布两批共86名违法用地者“黑名单”,对其在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限制或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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