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0205/2019-2144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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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19-02-02 15:10 - 名称:
东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实施承诺制操作细则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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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等工作要求,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在一定领域内实施承诺制改革试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实施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市级权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诺制:
(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四)至少能提供如下其中一种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说明等;
(五)用地预审申请单位为具体企业项目;
(六)市管权限建设项目(不包含跨镇街的市管权限用地预审)
(七)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较少(其中线性工程占用耕地少于100公顷、块状工程少于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少于用地总面积50%);
(八)不涉及占用已预审和已报批红线的项目;
(九)不涉及占用禁、限建区;
二、收件标准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说明至少提供其中一种);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
(五)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含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六)电子光盘(项目选址坐标文件存储在光盘的根目录下,光盘背面需写明项目名称);
(七)项目用地与禁限建区的衔接说明;
(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网上登录“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申请及填报相关材料。
(二)自然资源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决定,对不属于实施范围项目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天告知项目单位,并作退件处理。
(三)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实施范围、资料齐备规范的项目,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并将《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向社会公示。
四、监管措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实施事前监管方式,如发现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地规模不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未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未组织踏勘论证,不予批准。
五、惩戒措施
对于失信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启动部门联合惩戒,依序采取提醒、警告,以及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措施。
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