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名单长期公示20190401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和《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现将我镇在保名单公示如下:
桥头镇社会事务局
201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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