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桥头镇实际,桥头镇教育办牵头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桥头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桥头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桥头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推动桥头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桥头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桥头镇户籍及具备规定条件的各类别特殊群体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的桥头镇户籍适龄儿童(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初中一年级:桥头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非起始年级:新入户的适龄儿童。
3、招生范围
(1)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根据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和桥头镇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文件确定;(中心小学片区内莲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安排到中心小学就读,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到第三小学就读。)
(2)桥头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统一划分到桥头中学。
4、递交纸质资料
(1)报名时需提供学生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预报名表等纸质资料;
(2)报读中心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的跨学区户籍学生以及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在桥头无自有房产、或有自建房但无房地产权证的学生除上述纸质资料外需提供本办法中规定的其余纸质资料.
5、学位安排办法
(1)公办小学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学位: a、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学生;b、跨学区的户籍学生;c、特殊群体以及优惠政策学生。其中前两类学生单项或逐项累计人数超过预报名学校总学位数时(除去预留积分制入学),即根据学生入户桥头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
(2)桥头中学学位安排办法:符合招生条件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预报名和递交资料的学生,累计人数超过桥头中学总学位数时(除去预留积分制入学),即根据入户桥头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
6、特殊群体类型
(1)户籍关系类别特殊群体;
A款第一项中“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镇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工作,小孩入户本镇以外(含未入户)的适龄子女”,要求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我镇户籍并且身份证号码以“441900”、“442527”开头的居民。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新迁入户(身份证号码非“441900”、“442527”开头),而适龄儿童未迁入我镇的,不予受理。
(2)工作关系类别特殊群体;
A款第四项中“本市外镇户籍,父母在我镇工作或经商,并在我镇生活居住的,需跨镇街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要求必须是我市外镇户籍并身份证号码以“441900”、“442527”开头的居民,而且必须在我镇有其父或母名下产权清晰的房产才予受理。
(3)人才鼓励类别特殊群体;
(4)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
(5)其他类别特殊群体;
(6)特殊群体根据类别划分提供相应资料。
7、申请办法
(1)申请人填写《 年桥头镇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并根据自身符合类型条款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给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镇教育办对各类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并加具意见后呈镇人民政府审批;
(4)属贡献鼓励类别中第4—8项的学位申请需由镇教育办审核汇总后,转回所属企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企业公示后再反馈至镇教育办,由镇教育办加具意见后呈镇人民政府审批。
8、实施和解释
本办法自桥头镇人民政府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桥头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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