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4月26日讯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19年重大节假日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于2018年12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粤公通字(2018)189号),决定2019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所谓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现对五一假期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调整如下:
限行时间由2019年5月1日零时至24时调整为2019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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