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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1179/2019-0805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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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石龙镇 发文日期:2019-04-04 11:51 - 名称:
关于《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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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修订)》
的政策解读
我镇对原有的《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我镇在2004年制定了《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扶持和奖励了我镇文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推动石龙镇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奖励办法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为了激发文化创新的创造活力,提高《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的执行效能与科学性,更好地适应我镇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需求,打造精品力作,我镇在原有的基础上修订了《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是奖励范围。明确了哪些奖项能获得奖励、明确了代表我镇参赛的作者奖励时不论户籍、明确了哪些作品不能纳入此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内容是奖励类别及标准。根据获奖的重要性与权威性,依次分为权威、常设性奖项类;主办单位类;其他类。根据获奖情况或获奖质量,以上三个奖项又分为A、B、C三个等次。
第三部分内容是奖励评定。本奖励办法与《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评审办法》同步实施,奖励奖金和相关费用由镇财政审核拨款解决。
三、《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局、石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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