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0133/2019-0754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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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19-04-19 10:03 - 名称: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东莞市优秀学生的通知 - 文号:东教德函〔20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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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东莞市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8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4.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自上一学年以来曾获得下述荣誉:(1)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3)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6.内地民族班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学生,原则上占中学各学段在校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省一级学校、国家重点职中及取得国家和省级先进集体的学校适当放宽比例),各校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各有关学校须把本文件及有关学生材料(见附件3)放在校园内显眼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东莞市优秀学生推荐表》(填报要求见附件2)、《镇街(学校)推荐市级优秀学生简表》(填报要求见附件4)及公示结果原件(见附件3)一起上报。镇属学校请于4月26日前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审核,再由镇街宣教文体局于4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市直属学校请于4月30日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人:杨荣顶,联系电话:23126130,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5楼德育与体卫艺科。
推荐上报的市级优秀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并发给证书。
四、评选要求
1.严格做好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分配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在推荐表上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公章复印无效)。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做好对所辖公民办中学的通知、督导、审核、汇总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市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开展校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各学校要配合市级优秀学生的推荐评选工作,开展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评选校级优秀学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本校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校级优秀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
3.营造学习先进的良好学校氛围。
各学校要以推荐评选市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为契机,结合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营造人人争当优秀、人人学习先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东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