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_其它文件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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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0010/2019-09598 分       类:
  • 发文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03-22 16:32
  • 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 文号:东府〔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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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东府20192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

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

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东莞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深度融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撑和引领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争当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的必然选择,符合中央精神、顺应时代潮流、契合东莞实际,对我市未来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把握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历史机遇,切实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系统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华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东莞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引领,强化支撑。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穿到城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2.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等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政策扶持、监督指导和环境营造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作用。

3.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立足全局和长远,加强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全面协调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4.开放创新,多方联动。主动集聚海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强化与香港、深圳、广州等周边地区的联系,强化部门协同、园区协同、镇街协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多方联动共同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近期目标

2020年,初步形成贯穿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链条,具有东莞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创新能力较大提升,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效率大幅提高,创新环境显着优化,基本建成在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从2018年的2.55%提高到2.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5798家提高到7000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从2018年的130人提高到150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8年的26.2件提高到35件。建设创新强镇10个,认定培育100家创新型企业,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10个。

(四)远期目标

2025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3.0%以上。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掌握一批颠覆性核心技术,建成粤港澳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前沿研究,构建源头创新体系

1.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对标国际先进,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子科学城,推进中子科学城与深圳光明科学城协同发展,共同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加快布局建设散裂中子源二期、同步辐射光源、自由电子激光等大科学装置,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大科学装置集群。集聚国内外资源,在新材料、电子信息、医疗健康、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谱仪、联合实验室和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研究平台的开放共享,强化与广州、深圳的科技合作和联动,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着力吸引高端创新资源在莞集聚。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重点加强与港澳的协同创新,联合开展重大科学原理研究和核心前沿科技攻关,力争突破并掌握一批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政府)

2.高标准建设省实验室。对标国家实验室,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形成国内顶尖的全链条综合性材料科学研究创新集群,引领国际材料科学未来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符合国际创新规律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开放共享,发挥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轴作用,着力吸引先进材料领域的全球顶尖科研团队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开展材料科学基础前沿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力争在重大科学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实现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着力解决先进材料领域的卡脖子问题。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粤港澳交叉科学研究中心,搭建材料科学与其它学科交叉合作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未来创新样板工厂和成果转化产业园区,持续培育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新材料高科技企业。强化对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人才服务,保障科研工作力量,鼓励人才团队持股转化科研成果。(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政府)

3.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全力争取大湾区大学落户东莞,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力争建设成为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教资源、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以理工科为主的开放型创新型大学。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大学来莞合作办学、共建国际化学院及建立研究机构。大力推进东莞理工学院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引育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和团队;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面向科学前沿问题,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东莞理工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建设散裂中子源多物理谱仪,参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国际合作创新区和国际联合研究生院建设。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我市高校建设一批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科学前沿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源头创新高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东莞理工学院、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4.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围绕我市十大重点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源头创新和重大技术集成创新,培育吸引一批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孵化一批颠覆性技术创新企业,推动构建基于颠覆性技术的产业生态。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和产业变革发展方向的颠覆性技术遴选、培育和管理服务机制,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5.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市优势领域,推动高校院所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由我国发起或参加的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研究与省合作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粤莞)开放基金,吸引更多人才来莞开展基础前沿学科探索,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参与国际组织、公益性基金会等运作的开放型国际科学基金。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和境外试验示范基地,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应用示范。鼓励我市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在发达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外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6.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以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为目的,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计划,聚焦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市场化运营、行业服务,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服务产业能力。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来莞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结合高校优势学科、相关外部资源与东莞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卡脖子”难题攻关,成为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打造“一院一招牌”的特色核心技术研发服务项目。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以引进培育产业化带头人为重点,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三年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园区(镇街)]

7.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参与“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结合战略合作,加强省、院、市联动。加强与港澳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港澳各类科技资源向东莞产业领域流动。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莞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探索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逐步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组织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到企业驻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长效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积极将我市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商业化、产业化,推动创新产品国际化,提高我市产品国际竞争力。围绕改善社会民生的需求,支持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事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8.大力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加强省市联动,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取得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的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通讯等领域,通过公开征集、自主推荐、专家举荐、揭榜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采用动态滚动的资金支持方式,并适时引入科创基金或风险投资参与投资,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莞港澳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支持在港澳的科学家(含外籍)领衔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省和港澳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我市各创新主体主动承接国家、省和港澳重大科技项目,或引入已立项重大科技项目的后续研发和产业化环节落地我市。(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外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9.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军民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军用与民用技术有效集成、资源共享和交流协作。健全军民融合工作机制,加快引进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落户,建设军民融合示范产业基地。强化“军转民”、“民参军”,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进入军工领域,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发展典型军民融合产业,支持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促进应用服务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加强民用飞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产业化进程;发展军民两用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加快引进培养国防科技工业人才,有效促进军民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三)深化科技与经济融合,构建成果转化体系

10.强化重大平台的带动作用。提升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水平,积极开展个性化政策创新,在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支柱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强化对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强化部门、园区联动,制定行动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市科技部门与松山湖管委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松山湖重大科技平台和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深度融合。高水平规划建设滨海湾新区,把握世界最新产业和科技发展趋势,打造国内外高端智造业总部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和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加快推动水乡新城开发建设,建设一批高质量工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承接穗深港澳新兴产业和企业研发环节,打造对接穗深港澳创新产业合作门户。推动银瓶合作区建设,积极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政企合作开发、运营管理服务等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打造东莞东部区域中心和省级新区。主动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建设,引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与穗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构建“一廊两核三带多节点”的创新空间格局。[牵头单位: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水乡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园区(镇街)]

11.推进孵化器育成体系建设。实施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计划,鼓励孵化载体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孵化链条,引入创业导师、建设创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提升其创业功能,加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的布局力度。健全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实施办法,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后补助制度。引进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打造双创升级版,重点推动创业主体、创业平台、公共服务、融资体系、国际合作等五方面升级,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外事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镇街)]

12.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积极实施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深入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相互转化的渠道网络,支撑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对接,吸引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在莞开展延展性研究、产业化应用与转化落地。加快建设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吸引一批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移转化,推动一批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聚集东莞。鼓励技术交易,探索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交易双方及服务方进行奖补。完善高校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试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大力培育发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引导企业将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与标准融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及时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外事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全面开展创新强镇建设。鼓励我市有工作基础、有实施条件、有积极性的镇街规划建设创新强镇。引导创新强镇将属地产业特色和发展规划与区域创新体系有机结合,强化对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支撑作用。鼓励创新强镇大胆探索,重点在引进产业化高端人才、打造特色平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市镇联动,鼓励镇街与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创新强镇。支持创新强镇完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承接下放的科技创新管理权限,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创新治理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各园区(镇街)]

(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企业培育体系

14.实施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深化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优化扶持措施,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实现从数量优势质量优势的转变。大力培育百强创新型企业,在全市遴选100家创新研发能力强、创新人才集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百强创新型培育企业,推进企业研发、人才、资本、行业等的协同。发布百强创新型培育企业榜单,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效应,丰富服务手段,促进供需对接,对百强创新型培育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靶向指导和扶持。鼓励百强创新型培育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的重点研发项目,推动其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形式进行兼并重组和改组上市,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15.支持发展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完善高成长性企业扶持政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重点新兴产业,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挖掘、引进和扶持、服务力度,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构建有利于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成长性高、爆发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在东莞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对照科创板上市标准,积极加快股改,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

1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综合运用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更多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措施。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等科技平台。围绕产业需求,整合企业资源,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东莞市税务局)

(五)加快集聚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7.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开展贯标企业认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鼓励企业申请PCT国际专利,促进产学研知合作,重点支持基础层专利和核心技术专利创造。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快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设,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

18.强化人才引进培育。完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创新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支持港澳台及外籍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绩效评价、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支持筹建人才住房,采取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等模式,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吸引全球顶尖科学家来莞开展科学研究和实验,稳定支持一批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加快落实“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引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加强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在莞建设研究生院(分院),实现在莞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外事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广东省科技金融中心东莞分中心、东莞科创金融集团的带动和服务作用,建立企业团队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平台,加强与深交所路演中心合作举办项目路演活动,撬动社会资本,引入更多的风投基金和科创基金扶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深入实施科技信贷,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与银行机构共享机制;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投资论坛和科技金融投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和金融、资本“联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产业服务体系,实现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20.建设现代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经费管理、项目管理领域改革,从注重过程管理逐步向注重效果管理转变,充分放权,将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构建有东莞特色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联动,指导各园区(镇街)及基层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创新强镇治理体系,推动创新强镇强化创新领导,加大镇级科技财政投入,设立科技创新管理部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班子领导定期听取研究科技创新工作的制度。按照“尽量宽松、有效监管”的原则,宽容失败,建立第三方机构的遴选评估、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各园区(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职能,推动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健全园区(镇街)科技部门人员配备机制,充分激发各园区(镇街)创新创业活力。加强省创新驱动八大举措指标的监测,确保高质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继续做好园区(镇街)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监测评价工作,奖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提升基层科技创新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

(二)健全政策配套。加强创新链各环节政策的协调和衔接,对照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内涵要求,配好、配足、配齐系统化的支撑政策,形成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相互配合,不断发展的政策链体系。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定位和科技创新客观规律,整体规划和重构本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布局,形成科技计划(专项)体系。建立科技政策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实时评价、调整、充实和完善科技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科技投入。健全财政科技稳定投入机制,市镇两级优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力度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的科技研发导向,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相结合的扶持机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拨、投、贷、补联动的投入机制,推广后补助、以奖代补、贴息补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建立财政资金和金融、社会资本联合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模式。推动财政科技投入向研发活动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放大公共财政投入的撬动效应。推动各园区(镇街)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科研机构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园区(镇街)]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培育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培育敢为人先、敢于创新的创新品质,形成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风尚。强化全市各园区(镇街)、各部门创新发展理念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意识,对科技创新人才实行重奖,树立标杆效应,配合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的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奖励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城市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深化社会各界对创新创业的了解和认同。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大公益性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科技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构建宽容诚信的创新环境,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选树典型人员,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东莞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清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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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莞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构建源头创新体系

1

建设中子科学城

高标准编制中子科学城的发展规划、科学功能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推进中子科学城与深圳光明科学城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

2025

松山湖管委会

市科学技术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2

加快散裂中子源二期建设

升级加速器束流和靶站,在国家规划框架下,引导各界共同推动谱仪建设。

2025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学技术局

3

推进南方光源建设

加快推进南方光源研究测试平台项目建设,推动加快预制研究,全力争取南方光源项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5

市发展和改革局

4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高水平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引进科研团队,聚焦材料领域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广东省产业升级需求。建设粤港澳交叉科学研究中心。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未来创新样板工厂和成果转化产业园区。强化对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人才服务。

2025

市科学技术局

5

争取大湾区大学落户

全力争取大湾区大学落户东莞,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力争建设成为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教资源、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以理工科为主的开放型创新型大学。

2025

市教育局

6

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大力推进东莞理工学院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引育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和团队;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面向科学前沿问题,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东莞理工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建设散裂中子源多物理谱仪,参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国际合作创新区和国际联合研究生院建设。

2025

东莞理工学院

7

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

支持源头创新和重大技术集成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和产业变革发展方向的颠覆性技术遴选、培育和管理服务机制,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8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粤莞)开放基金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粤莞)开放基金,面向全省和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领域的支持,吸引更多人才来莞开展基础前沿学科探索,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9

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计划,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服务产业能力。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三年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10

开展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主动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或引入已立项重大科技项目的后续研发和产业化环节落地我市继续攻关。支持在港澳的科学家(含外籍)领衔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三、构建成果转化体系

11

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

提升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区的建设水平,积极开展个性化政策创新,在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支柱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强化对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

2025

松山湖管委会

市科学技术局

12

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

高水平规划建设滨海湾新区,打造国内外高端智造业总部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和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

2025

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13

推动水乡新城开发建设

加快推动水乡新城开发建设,建设一批高质量工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承接穗深港澳新兴产业和企业研发环节,打造对接穗深港澳创新产业合作门户。

2025

水乡管委会

14

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建设

主动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建设,引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与穗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构建一廊两核三带多节点的创新空间格局。

2025

各园区(镇街)

15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加快建设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吸引一批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移转化,推动一批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聚集东莞。

2025

市科学技术局

16

创新强镇建设

鼓励我市有工作基础、有实施条件、有积极性的镇街规划建设创新强镇。强化市镇联动,鼓励镇街与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创新强镇。

2025

市科学技术局

四、构建企业培育体系

17

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

大力培育百强创新型企业,在全市遴选100家创新研发能力强、创新人才集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18

培育发展高成长性企业

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挖掘、引进和扶持、服务力度,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构建有利于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企业对照科创板上市标准,积极加快股改,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9

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培育知识产权强企,重点支持基础层专利和核心技术专利创造。

202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0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

加快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设。

202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1

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转化。

202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2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强化部门、园区联动,制定行动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市科技部门与松山湖管委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2025

市科学技术局

松山湖管委会

23

加快科技金融建设

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广东省科技金融中心东莞分中心、东莞科创金融集团的带动和服务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引入更多的风投基金和科创基金扶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24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的改革精神,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加大经费管理、项目管理领域改革。建立创新强镇治理体系。

2020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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