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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以国家《标准》为指导,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提升创建水平。
附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