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或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dgsafe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定发放点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大厅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分局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规章;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者市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办事指南;各项职能工作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信息。
(六)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年度预算信息、支出决算表、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
主要包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信息、“三公”支出情况表。
(八)其他
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日常监管工作动态;各安监分局日常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特编制了《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dgsafety.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 公开形式
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市应急管理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gsafety.gov.cn。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东莞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简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2)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
3、公开时限
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局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安全主任注册登记、特种人员操作证等方面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3)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局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8号楼办事大厅
邮政编码:5230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3308677 传 真:22229811
电子信箱:dgajjzbs@163.com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3308677,传真:22114073,电子邮箱:dgajjzbs@163.com,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8号楼办事大厅,邮政编码:523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2.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2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