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是在撤销原东莞市卫生防疫站和东莞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后,新组建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卫生局管理,编制85人,于2002年12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实施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职能;
(二)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受理卫生行政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
(三)对公共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四)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