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松山湖直属分局,粮食储备中心、价格认定中心、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