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项目办事指南_下载中心_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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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项目办事指南
  • 2016-04-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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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启动建设农民公寓项目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由镇街申请,并附社区向属地镇街申请文件);

2、建设及配售方案(经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属地镇街审核通过);

3、相关用地规划文件(镇街规划所出具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协议;

5、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人口证明;

6、社区财务状况说明及自有资金证明;

7、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村(社区)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并附相关材料。

3、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相关材料转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农业局、农资办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集中审查会。会审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书面形式答复项目属地镇街,下一步将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受理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主办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二、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立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属地镇街出具初审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如属政府统建的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节能评估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8、《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9、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即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3、对同意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书面形式出具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应将不予核准(或审批)的决定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三)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受理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五)主办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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