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启动建设农民公寓项目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由镇街申请,并附社区向属地镇街申请文件);
2、建设及配售方案(经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属地镇街审核通过);
3、相关用地规划文件(镇街规划所出具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协议;
5、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人口证明;
6、社区财务状况说明及自有资金证明;
7、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1、村(社区)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并附相关材料。
3、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相关材料转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农业局、农资办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集中审查会。会审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书面形式答复项目属地镇街,下一步将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三)受理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四)主办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二、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立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属地镇街出具初审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如属政府统建的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节能评估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8、《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9、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即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3、对同意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书面形式出具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应将不予核准(或审批)的决定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三)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受理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五)主办科(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