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