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1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的工作部署,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东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东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2,以下统称为《收费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内容包括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执收单位等内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通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http://www.dgdp.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做好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一经发现乱收费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此前已公布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附件1:东莞市开征国家定和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截止2018年8月1日)
附件2:东莞市开征的国家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18年8月1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