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东发改函〔2019〕534号_服务价格_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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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东发改函〔2019〕534号
  • 2019-04-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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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区内道路停车收费申请材料悉。鉴于寮步镇政府和泉塘社区居委会同意辖区内相关道路划设路内泊位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并委托你司实行经营服务,现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92号)和我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就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区内的大地街等(附件1)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二、对停入自有产权(使用权)用地或车位(车库)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9422日起执行。请你司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东价〔201021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附件:1. 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内路内收费停车泊位图

2. 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417

附件1

附件2

寮步镇泉塘社区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 / 辆)

1小时(含)以内

6(含)小时以内

6小时以上

月费

小车

免费

3

2小时1

180

大车

6

2小时2

280

说明:1、首6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

2、车型分类: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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