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 2016、2017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_低碳发展_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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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 2016、2017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 2018-04-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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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虎门镇、樟木头镇、寮步镇、高埗镇、中堂镇、东城区、麻涌镇、沙田镇、洪梅镇、道滘镇、万江区、望牛墩镇: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1686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企业积极配合信息报告核查机构,按照粤发改气候函〔2018〕779号、东发改社会资环函〔2018〕127号文的要求,做好2016、2017年度温室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及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1686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社会和资源环境科张彦起,联系电话:23307437)

有关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参与全国碳交易 市场广东企业 2016、2017 年度温室气体 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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