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 2016、 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的函_低碳发展_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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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 2016、 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的函
  • 2018-03-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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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樟木头镇、寮步镇、高埗镇、中堂镇、东城区、麻涌镇、沙田镇、洪梅镇、道滘镇、万江区、望牛墩镇: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7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请你镇转发本通知至辖区内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名单见省通知的附件2),组织企业做好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要求企业重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切实配合核查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相关台账、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具体材料清单请与核查机构联系确认。具体要求:有关企业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以及国家关于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和排放监测计划填报模板,核算和报告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登录“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下称“报告系统”,http://co2.dglowcarbon.gov.cn)进行填报,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填报内容:(1)《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数据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3),由企业于线下填报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企业在线填报,系统将根据企业录入数据自动生成;(3)《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补充数据表”》(见省通知附件4),由企业于线下填报后作为附件上传报告系统;(4)《排放监测计划》(见省通知附件5),由企业于线下填报后作为附件上传报告系统。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省发改委网站(www.gddrc.gov.cn)“业务通知”栏目下载。经核查机构核查后,企业应于2018年5月5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经核算的上述报告及表格,并分别打印盖章后(一式两份,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连同核查机构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一式两份)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一式两份)一并于2018年5月5日报送我局。同时,为确保镇街熟悉相关工作,以上纸质材料请相关企业同时报送一式一份至当地镇街相关责任部门保存。企业在报告核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注册登录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http://203.207.195.153/welcomejump.action)进行咨询;也可电话、邮件咨询广东省碳交易工作组:020-83138670,83138604,gdets@gd.gov.cn。省发改委将及时在报告系统发布有关通知及技术答疑、填报辅助材料等,请企业及时登录查看。专此函达

 

附件: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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