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广东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函_低碳发展_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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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广东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函
  • 2018-07-0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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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广东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函中堂镇、道滘镇、沙田镇、虎门镇、万江区、麻涌镇、高埗镇、望牛墩镇:为做好参与全国碳交易我市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报告复查抽查工作,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广东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报告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3204)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复查抽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复查、抽查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请你镇转发本通知至辖区内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名单见省通知附件),组织企业做好2016、2017年温室气体报告复查抽查工作。同时,积极协助技术评议机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有关企业重视温室气体报告复查抽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与技术评议机构联系确认,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立即向我局反映。专此函达。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 广东企业 2016、2017 年温室气体报告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社会和资源环境科张彦起,联系电话:2330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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