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莞市供热需求及部分热电联产项目发生变化,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进行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年)(2018年修编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559号)等要求,该规划修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年)(2018年修编版)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编概况
规划名称: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年)(2018年修编版)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东莞市。
规划修编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规划年限、增加燃气分布式项目、调整规划供热片区和规划热源。
前版规划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本次修编规划近期调整为2018- 2020年,规划中期调整为2020-2025年。
规划供热片区调整。中堂片扩大,调整为中堂及麻涌德永佳工业园片区。虎门港立沙岛及麻涌片区更名为东莞港立沙岛及麻涌片区。新增沙田片区。
本次修编涉及供热热源调整的主要有中堂及麻涌德永佳工业园片区、寮步-松山湖片区及周边区域。另外,新增沙田供热片区,并规划相应供热热源。中堂及麻涌德永佳工业园片区前版规划2017年扩建2×350MW燃煤热电冷联产机组;本次修编取消前版燃煤机组,调整为2020年新建2×9F级燃气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2025年新建2×9F级燃气热电冷联产机组。寮步-松山湖片区及周边区域前版规划的2017年2×9E级燃气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及2020年扩建2×9F级燃气热电冷联产机组一并调整至2018-2020年新建,总规模调整为7×6F级燃气热电冷联产机组。新增沙田片区,至2020年供热改造现有1×9E级燃气发电机组,至2025年新建2×6F级燃气热电冷联产机组。
东莞港立沙岛及麻涌片区前版规划中期扩建项目调整为新建。高埗-石碣-万江片区前版规划中期的扩建项目调整为适时推进。虎门-长安片区、凤岗片区前版规划中期新建项目取消。东城工商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前版规划至2017年的新建项目目前已建成,本次修编不再列入规划。
此外本次修编在各镇区用热量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或工商业集聚区规划了一批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供热范围内通过小锅炉替代,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SO2、NO2、PM10、PM2.5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预测范围内SO2年均浓度削减量达到二级标准10%以上的有一半面积。NO2年均浓度削减量达到二级标准10%以上的有一半面积。PM10年均浓度削减量达到二级标准10%以上的超过400km2。PM2.5年均浓度削减量达到二级标准8%-10%的超过100km2。各敏感点和五个自然保护区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也呈改善趋势。
本次规划修编实施后热源点工业废水部分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循环水冷却系统等;部分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随着东莞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东莞市的污水建成区管网覆盖率将达到较高水平,市政污水处理厂接纳程度较高,规划热源点污水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因此,规划修编实施后,不会对东莞市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规划修编热源点不涉及地下水取水,不会对地下水水位造成影响。规划热源点拟在厂区地下水污染源附近进行防渗措施控制,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做好了各水池和污水设施的防渗工程处理,可以避免污水入渗进入潜水层。本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东莞市域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07—2020年)》,东莞市城市管道燃气可以利用广东LNG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和虎门港九丰LNG仓储项目的天然气。规划实施的用气量可得到保障。
三、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期切实淘汰供热范围内小锅炉。规划近期热源点建成后,先期淘汰相应供热负荷相应的小锅炉;规划远期热源点建成后,限期淘汰供热范围内所有小锅炉。加强各燃气机组脱硝设施管理。
提高修编涉及燃气机组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地表水体。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四、规划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简女士
电话:0769-22830950
通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五、规划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 84922811转8706
邮箱:47205@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二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方案和内容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性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关注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单位、规划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