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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9〕52号)
  • 2019-02-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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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松山湖直属分局,粮食储备中心、价格认定中心、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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