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备注 |
1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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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2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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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3 |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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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4 |
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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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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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6 |
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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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7 |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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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8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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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9 |
木材运输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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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10 |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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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11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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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12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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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13 |
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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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14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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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15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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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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