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军,女,1970年7月生,湖南岳阳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民革,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1988.09—1992.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行政法专业学习;
1992.07—2001.04,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94.09—1997.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宪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7.09—2000.07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04—2006.09,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2002.12)(其间:2002.09—2005.1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在职博士后研究);
2006.09—2008.11,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2006.12);
2008.11—2009.08,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09.08—2012.11,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2012.11—2013.12,深圳大学副校长;
2013.12—2015.02,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2014.11);
2015.02—2015.06,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挂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
2015.06—2016.02,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挂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
2016.02—2018.09,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
2018.09—2018.10,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深圳大学副校长,深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深圳市委会主委;
2018.10—现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