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东莞市农业局 | 序号 | 16 |
职权编码 | 73499272330600017000441900 | 职权名称 |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 动物产品检验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
法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 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资质 | 中介服务事项(资质类别)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检测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