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序号 | 149 |
职权编码 | 00733014130100689000441900 | 职权名称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
子项编码 | 00733014130100689003441900 | 子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五条。 |
法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 中介服务事项(资质类别)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经计量认证合格(CMA)具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 |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企业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