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序号 | 143 |
职权编码 | 00733014130100681000441900 | 职权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子项编码 | 00733014130100681001441900 | 子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 生活饮用水检测或者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法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CMA)的有关资质 | 中介服务事项(资质类别)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经计量认证合格(CMA)的检验机构 |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企业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申请人可按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会有关机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