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投资方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部门 |
东莞市商务局 |
序号 |
142 |
职权编码 |
00732993330100604000441900 |
职权名称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子项编码 |
00732993330100604002441900 |
子项名称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投资方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七条。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第十条。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九、二十二条。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
法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
1.具备公证从业资格;
2.具备财务审计资格。 |
中介服务事项(资质类别) |
其他(请在备注中具体说明)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具有公证人资格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企业或社会组织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资质类别:投资方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涉及境外公证认证机构;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涉及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适时进驻中介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