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报》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 2、《公报》为月刊,每月中旬出版。 3、根据《立法法》规定,在《公报》上刊登的市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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