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文明养犬公约各果园主、各单位、游客们: 为有效规范森林公园内养犬行为,避免犬只咬人、伤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森林公园内广大游客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管理秩序,保护公园环境,结合森林公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约。 一、建议不要在森林公园范围内饲养犬只,特别是不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和约束,不放养不乱跑,定期为所饲养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避免犬类咬人伤人事件发生。 三、携犬出户时使用束犬链(牵狗绳),并由成年人牵领;尽量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群;不要在森林公园道路、绿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狗。 四、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只在户外尤其是游客公共活动场所排出的粪便,维护森林公园环境卫生。 五、尽量终生养护犬类,避免遗弃,更加不能将犬只遗弃在森林公园范围内。(犬类寿命一般在十年左右,养育前请慎重考虑) 六、积极配合森林公园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